網站搜尋:

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函轉教育部函知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2-12-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函轉教育部函知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
說明:  
一、 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12月30日桃教人字第1110125513號函轉
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辦理。
二、 查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略以,公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該部同意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務人員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三、 基於公教一致性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有類此情形亦比照辦理。
四、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154_1_376735100e_1110125513_attach1.pdf
376735100e_1110125513_attac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