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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具該階段該科目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溯自113學年度生效一案。-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11-0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有關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具該階段該科目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溯自113學年度生效一案。

 

  • 茲因「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尚未修正完成,請各位就具前述資格代理教師者請先行準備並俟人事室通知後,提供其職前年資之相關資料,待前揭聘任實施要點修正後,俾憑辦理申請提敘事宜。
  • 準備資料如下:

※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私立代理教師年資:
(
)合格教師證書。
(
)大學及最高學歷證書。
(
)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

    績優良)。
(
)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免檢附)或檢具無折抵實

    習年資切結書。
(
)歷次敘薪通知書。
※私立專任教師年資(須職務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方得採計)
(
)合格教師證書。
(
)大學及最高學歷證書。
(
)歷年聘書。
(
)歷次敘薪通知書。
(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歷任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
)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免檢附)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 男性教師請附退伍令(含大專集訓證書)
  • 其餘年資可參考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8、教師待遇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 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50046&flno=9
     

※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
)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政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
(
)後備軍人轉任教師,採計等級相當之軍職年資。
(
)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
(
)其他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公立大專教師職前於具有規模之國內外私人機構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及等級相當之任職年資。

若有疑問請逕洽人事室(分機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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