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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3-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說明: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日府人給字第1120051420號函轉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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