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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轉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案。-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2-1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轉勞動部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案。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027531號函轉人事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轉勞動部同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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