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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郭芷維 電話:3322101#7531 電子信箱:1003828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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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200671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067124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2年7月12日臺教法(三)字第1120058295號函。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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