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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教育部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請查照。-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7-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郭芷維
電話:3322101#7531
電子信箱:1003828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1200671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20067124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組成中之教師委員,於依教師法被停聘(含暫時、當然及終局停聘)期間,得否繼續行使申評會委員職權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年7月12日臺教法(三)字第1120058295號函。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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