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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有關銓敘部函以,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7-0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說明: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2年7月3日桃人給字第1120004097號函銓敘部112年6月29日部退三字第11255842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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