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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符合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於113年3月8日(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4-02-1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提醒符合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於11338()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謝謝。

()填妥申請表1份,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各位同仁,並檢附佐證資料向人事室辦理申請(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名「與正本相符」)

()申請國民中、小學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無需繳驗收費單據正本。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僅得由一方申請,不得重領;若初次申請,請附戶口名簿影本;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須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若子女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
全免或減免學雜費
(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
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
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
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
()助。
(
)公教人員子女除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全免(減免)學雜費及政府提供獎助者,依表訂數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外,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
)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七)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可以至人事室領取,亦可至電子差勤系統辦理申請及列印(申請路徑: 差勤系統 / 各項費用申請 /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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