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務處新聞:「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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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
(一)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
(二)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一) |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
(二) | 辦理地點: |
1、 |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2、 |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
(一) |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三) |
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
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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