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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教務處新聞: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教學組 / 發佈時間:2024-05-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 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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