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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處室新聞: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3-03-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
說明: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日桃教人字第1120017252號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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