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人事室新聞:轉知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同仁參照-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多元創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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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赴陸及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系統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2.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為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本校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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