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學務處新聞:112學年度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繳納與補助金額及保單條款-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華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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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5903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二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四、本案保險期間自112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3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五、本案保險保單條款、詳如附件: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
六、相關說明: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student/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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