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示以振興三倍券繳交學雜費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振興三倍券主管機關經濟部所提供之常見問答(https://3000.gov.tw/News_Toggle.aspx?n=11&sms=9039),民眾可以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與補習班繳納學雜費。惟學校接受民眾以三倍券繳納學雜費,應以不影響學校現行收取學雜費方式為原則,收取方式說明如下:
1、學校現行有臨櫃繳納方式者,因收取三倍券與現金並無差異,本於服務學生的立場,學校應接受以三倍券繳納學雜費。
2、學校之學雜費如全部委外代收者(無臨櫃繳費機制),學校是否因三倍券增加臨櫃繳納方式,尊重學校處理。
3、如民眾或學生至代收代辦機構(銀行、郵局、超商等)繳納學雜費,因屬於經濟部排除適用之其他代收之行為,爰無法使用三倍券繳納。
本校依上開原則辦理:學生、家長如需使用三倍卷繳納學雜費,可至本校出納組繳納,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八條規定,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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