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108年6月12日生效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19日府人給字第1080146695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發展趨勢,協助公教員工強化家庭照顧之保障,保險之適用對象,納入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之子女。
-
1) 1080146695_Attach01.PDF
-
2) 1080146695_Attach02.PDF
-
3) 1080146695_Attach03.DOCX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