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1年4月26日桃教體字第1110038394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係為強化本市校園樹木保育照護知能,激勵親師學生校園樹木保育關懷情意,深耕愛樹護樹之環境素養 ,落實環境行動之永續發展。 |
(一) |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公立學校為優先錄取。 |
(二) |
聯盟學校之校長、處室主任及校內種子教師等,需具有養愛護樹前瞻理念且需參與本市校長教職員樹木保育照護研習之先備經驗者。 |
(三) |
校內評估能落實本計畫「辦理期程」內所揭各項養愛護樹課程勞作之學校。 |
(四) |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6校,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 |
四、 |
本案申請作業相關問題,請洽宋屋國小徐明麟主任(電話4933654分機510;行動電話093003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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