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屆時請配合使用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 |
一、 |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年12月13日 桃人給字第1100006253號 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基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基管會暫以107年1月1日生效之待遇標準修正旨揭繳納金額對照表,如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經主管機關調整,將配合修正並另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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